保護製作權法是個相當好的法令 


既然有此法 
假如處處都禁止照相攝影會不會矯枉過正


 


在台灣 政府選出最優秀的國寶級民族藝師  代表國家最高藝術境界


是我們傳統藝術工作者的最好老師  我們學習最好典範





有位國寶級民族藝師把國粹文化  學習以西洋雕塑理念表達 


真的是活到老學到老 
這年紀有這精神是我們後學者所不及


中國式 力士的肌理 真是丈二金剛摸不找頭緒


 


前年鹿港有個民族藝師作品展覽  專程抱著學習之心 朝聖去


但展覽場最令我無法接受的是   禁止攝影


我們的藝術老師 我們所要學習的老師的典範作品


怕我們拍攝 
真不可理解 


應該是鼓勵我們後學多多學習模仿以增進國內傳統藝術水準





好作品 不怕被仿 
因為泛泛之輩是只能依樣畫葫蘆 畫虎似貓
仿不出其精髓的


容易被仿製的作品 那功力就不怎麼樣了   就像這西洋雕 畫 氣勢 一比就知難仿


那當然就怕被拍攝了 
須找個保護智財產權來保護了


這該是主辦單位該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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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憲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